案例苑:借他人身份成主播,账号归谁

11

借他人身份成主播,账号归谁

【案例苑】

●案情:小宜喜欢直播,想成为主播,但当时身份证不在身边,就借用表姐小王的身份证号在某直播平台注册了账号,并一直使用该账号进行直播,持有该账号的直播收入。在她的努力下,账号拥有30.6万名粉丝,成为在直播平台中有较高“财富等级”“明星等级”的主播。后小宜向直播平台申请变更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,直播平台经审核发现账号直播主体一直为小宜,遂变更实名认证人为小宜。表姐小王认为,直播平台与小宜恶意串通,变更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,严重侵犯了其虚拟财产权益,于是向法院起诉,请求判令直播平台将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人更改回自己。

●判决:法院经审理认为,直播账号属于虚拟财产,应当受到法律保护。账号的财产权益客体包括两部分:一是账号本身,二是经过用户对账号个性化使用、经营产生的粉丝、流量等财产性权益。根据直播平台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,小王未经平台审核将账号交给小宜使用,属于违规转让,平台终止小王继续使用账号,是基于协议约定和规则所采取的合理措施,不构成侵权。账号是通过小宜长期运营,才产生了粉丝数量等新的财产性内容。该部分财产内容源于观众对小宜及其直播内容的肯定,建立在小宜的劳动与经营之上,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。将相关财产权益分配给创造者,符合劳有所得的价值导向,也更加公平。法院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●说法:从合同外观来看,在账号实名认证人为注册人期间,注册人享有使用权。但实际使用人通过个人劳动创造、增加了账号的虚拟财产,其是否享有虚拟财产利益?这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:一是从公平原则出发认定各方对网络虚拟财产形成所作出的贡献。网络虚拟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价值,民事主体为获得相应的价值付出了劳动。将虚拟财产权益给予付出劳动的一方,符合公平原则。二是从效率原则出发,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。小王注册新账号的成本低,而小宜舍弃该账号,会造成账号上添附的虚拟财产浪费。司法裁判应当尊重虚拟财产的发展规律,平衡好各方利益。互联网平台也应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。

(本报记者 陈慧娟整理) 【编辑:房家梁】

两部门:解除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

四川省地震局派出工作组前往当地协助抗震救灾工作

中国足协:征集18强赛国足主场承办城市

国台办谈台湾间谍窃密案:已将涉案人员情况通知家属

粮食保供稳价基础坚实

武汉街头“的哥”复工

北京无新增确诊病例 新增1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

中国杂交水稻试验移栽在尼泊尔奇特旺启动

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乌克兰局势决议草案未能通过

阿富汗临时政府代理外长会见欧盟阿富汗事务特使

刻划长城墙砖被拘留!一游客被八达岭长城景区“拉黑”

新冷空气影响我国 中东部将有雨雪天气南方伴有春雷

中国新生代能工巧匠涌现 为创造美好生活添彩

西安顺城巷“唐味”彩绘围墙引人注目

“0防腐剂”的食物一定更安全?丨中新真探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牡丹鹦鹉爱好者之家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